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号)、《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号)、《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号)、《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建築市場資質資格動态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和《省建設廳關于在建設工程企業重組、合并、分立等過程中加強資質動态核查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50号)等規定,我廳對省外拟通過重組、合并、分立等方式将資質轉入我省的建設工程企業進行了初步核查,發現存在企業主要人員、工程業績等不符合資質标準要求的情況,已提請企業所在地省級建設主管部門作進一步核查,并依法撤回相應資質。現将動态核查不合格的第一批47家企業名單予以公布。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