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号)、《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号)、《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号)、《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建築市場資質資格動态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和《省建設廳關于在建設工程企業重組、合并、分立等過程中加強資質動态核查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50号)等規定,我廳對拟通過重組、合并、分立等方式轉移資質的省内建設工程企業(原企業)進行了初步核查,發現存在企業主要人員、工程業績等不符合資質标準要求的情況,我廳将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撤回資質。現将動态核查不合格的30家企業名單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