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建築工程質量評價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行業新聞  |   發布時間:2023-10-09   閱讀: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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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設局、房管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築工程質量評價試點工作的通知》(建辦質函〔2021〕306号),我省被列為建築工程質量評價試點地區。為有序推進試點工作,我廳制定了《浙江省建築工程質量評價試點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1月26日


      浙江省建築工程質量評價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築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号)、《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築工程品質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0〕85号),有序推進建築工程質量評價試點工作,進一步提升我省建築工程品質,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築工程質量評價試點工作的通知》(建辦質函〔2021〕306号),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過開展建築工程質量評價試點,聚焦研究解決當前建築工程質量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探索建立區域工程質量評價制度,完善工程質量差異化管理機制和社會監督機制,進一步壓實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責任。同時,評估各地建築工程質量整體發展水平,加大對工程質量發展水平低的城市督促指導力度,促進各地建築工程質量均衡發展,切實提升我省建築工程品質,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試點時間和評價範圍


(一)試點時間


      自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評價範圍


      不同形象進度的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築工程。


三、評價内容及方式


(一)評價内容


      根據《浙江省建築工程質量評價工作實施手冊(試行)》進行評價,主要包括區域質量綜合評價、實體質量評價、用戶滿意度評價等指标。


(二)評價方式


      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自評,省建設廳抽評。


四、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21年底前,我廳結合本省實際,研究制定《浙江省建築工程質量評價工作實施手冊(試行)》。同時,做好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試點階段。2022年3月前,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制定本地區的試點工作方案和推進計劃。2022年10月和2023年10月前,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浙江省建築工程質量評價工作實施手冊(試行)》,分别開展一次建築工程質量評價,并形成2022年、2023年建築工程質量評價工作年度報告。我廳适時對部分地區開展抽評。


      (三)總結階段。2023年底前,我廳在建築工程質量評價試點工作開展情況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評價标準指标體系,逐步建立适合我省實際的建築工程質量評價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工程質量評價試點工作,明确分管領導和責任處室,建立工作機制,細化試點方案和推進措施,紮實推進試點工作。具體評價工作可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有相應評價能力的第三方機構承辦。


      (二)穩步推進試點工作。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質量評價工作,将質量評價工作與工程創優活動、質量标準化、工程質量安全手冊、企業信用、質量監督工作等結合,不斷創新監管體制機制。有條件的設區市可通過數字化監管平台,探索建立政府主導、企業配合、群衆參與的工程質量評價機制,充分利用建築工程質量評價結果,運用大數據統計分析及時發現本地區工程質量管理的薄弱環節,建立完善風險預警響應機制和差異化管理機制,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管理的智慧化水平。


      (三)及時總結經驗。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完善試點工作評估機制,開展課題調研,及時跟蹤掌握試點工作開展情況,不斷總結完善試點經驗。對于實踐中發現的優秀做法和經驗,以及實施過程中涉及重大政策調整、出現的重大問題等,要及時報我廳。


       請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于2022年3月底前向我廳上報試點方案和推進計劃;2022年10月底前,上報2022年度建築工程質量評價工作年度報告;2023年10月底前,上報2023年建築工程質量評價工作年度報告和建築工程質量評價試點總結報告。


聯系人:陳錦青(釘釘同名),聯系電話:0571-8105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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