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設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統一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函〔2021〕510号)精神,經研究,決定調整《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延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效期的通知》(浙建政服發〔2021〕62号,以下簡稱“原通知”)有關内容。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廳核準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築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和設區市建設部門核準的建築業企業資質,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間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以上範圍内的企業無需申請資質延續,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自行下載延期後的電子證書。
二、企業已經按照原通知取得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的資質電子證書的,請在浙江政務服務網自行下載按照本通知再行延期的電子證書。
原通知其他内容不變,繼續執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