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設局):
2021年9月至10月,我廳分四個組對全省11個地市開展了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現将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檢查共随機檢查了33個在建建築工程(其中,商品住宅項目11個,保障性住房項目8個,公建項目12個,軌道交通項目2個),并延伸檢查了33家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和32家預拌混凝土企業。從檢查情況看,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能較好的貫徹落實建設部和我廳有關工作部署,認真履行監管責任,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持續提升。被檢項目總體上能較好的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标準,大多數項目參建主體工程質量安全行為規範,工程質量安全總體處于受控狀态。沿海地區建設主管部門已将海砂納入日常監管,海砂使用基本可控。
本次檢查共抽查了5694項内容,符合4681項,符合率為82.2%。其中,工程質量檢查符合1778項,符合率81.7%;施工安全檢查符合1510項,符合率84.9%;預拌混凝土企業檢查符合825項,符合率81.7%;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查符合568項,符合率77.9%(見附件1)。共下發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整改督辦通知單98份,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建議書9份,涉及書面意見755條。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建設主管部門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一是部分地市建設主管部門貫徹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不夠到位,推進工程質量管理标準化工作不夠有力,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不夠紮實,成效尚不明顯。二是部分地市建設主管部門落實日常巡查、監督檢查以及隐患排查等工作職責不夠到位,監督工作不主動、不閉合。對個别項目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突出問題未能及時發現并督促整改落實,緻使質量安全隐患沒有及時消除。三是部分地市建設主管部門對施工現場監管執法“寬松軟”,重檢查、輕處罰,對現場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處罰不力,曝光力度不足;對預拌混凝土質量專項治理不夠紮實,對預拌混凝土企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力度有待加強。
(二)受檢工程企業、項目質量安全檢查情況。
質量方面:一是工程建設責任主體質量行為不規範。部分工程質量保障體系不健全,質量管理水平不高,項目經理、總監等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情況較差;企業工程質量安全手冊未真正落地;專項施工方案及監理實施細則針對性不強、審批不規範、執行不到位,檢查驗收流于形式。二是工程實體質量問題依然存在。部分項目鋼筋施工不規範,存在鋼筋位置偏位、綁紮不規範、局部鋼筋保護層厚度超規範等問題。部分項目構件混凝土存在夾渣、蜂窩、露筋等缺陷,個别構件混凝土回彈檢測結果低于設計要求。部分項目現場混凝土試塊管理混亂,存在同條件試塊缺失,制作、養護不規範,标養護環境不符合要求等問題。三是進場原材料管理有待加強。部分項目對原材料進場把關不嚴,場内鋼筋存在無出廠合格證、無進場驗收合格報告問題。
安全方面:一是施工現場安隐患依然較多。部分項目存在支模架、腳手架和高處作業獨立平台等搭設不符合要求等問題。臨時用電管理薄弱,配電箱設置、電線接線不規範問題較為突出。臨邊防護不到位情況普遍。起重機械安全隐患依然較多,部分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存在防脫繩、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失效等隐患,維護保養工作不到位。二是施工安全管控責任落實有待提高。部分項目企業對項目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及危大工程的風險管控等重點人員和重點部位管控不到位,對現場危險源未進行有效識别;個别項目安全技術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等流于形式;監理巡查日志缺少必要檢查項目。
(三)檢測機構檢查情況。一是委托收樣流程不規範。未按要求與建設單位簽訂委托合同的問題仍較為突出;部分機構存在收取無标識、标識不清試塊問題;二是樣品管理不規範。部分機構未對樣品進行唯一性标識,未建立不合格台賬,樣品檢畢留置時間不符合要求。三是試驗檢測不規範。個别機構存在混凝土抗壓試驗加載速度遠快于标準要求,試驗未按标準壓至破壞等問題;混凝土抗滲檢測能力與承接業務不匹配;檢測報告和原始記錄未按年度流水編号,檢測原始記錄有塗改現象。四是人員能力不符合要求。個别機構檢測人員現場操作不正确,标準不熟悉,技術培訓不到位。
(四)預拌混凝土生産企業檢查情況。一是個别企業資質不符合要求;二是原材料管理不夠到位。個别企業未建立原材料使用台賬。原材料堆放區域未設置明顯标牌,存在混料現象。原材料進廠複檢制度執行不到位,未按批次要求檢測。個别企業氯離子檢測頻率不滿足标準要求。三是試驗室管理不夠到位。部分企業試驗室儀器設備未定期進行檢定或校準,未建立設備檔案。對部分必要的檢測項目不具備相應的檢測能力。留置試塊缺唯一性标識,存在混凝土抗壓、抗滲試塊少做或未做等問題。缺少混凝土強度異常或達不到規定要求時的處理措施。四是配合比管控不到位。部分企業生産未按照相關标準設計配合比,投料配合比與設計配合比不一緻;配合比調整記錄不規範,存在未經批準随意調整混凝土配合比、降低水泥用量問題。五是人員能力不符合要求。部分企業試驗室技術人員試驗操作不熟練,對标準不熟悉。
經研究,決定将本次檢查中發現的涉嫌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予以通報(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舉一反三,認真落實隐患整改工作。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以點帶面,督促轄區内所有企業和工程項目對照本次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自查自糾,切實規範項目各方主體工程質量安全行為。要高度重視對預拌混凝土生産、使用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行為的監管,強化執法執紀,加強技術培訓,提高要素保障。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整改,跟蹤複查,逐項銷号,切實消除質量安全隐患,确保按時限、按标準整改到位。并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抓緊進行處罰,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處罰結果及相關情況報送我廳。
(二)持續深入,推動工程質量安全标準化行動取得實效。
各地要嚴格執行《浙江省建築施工質量安全标準化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特别是要加強過程标準化管理,加強對設計、現場施工、工程驗收等重點環節的監管,形成制度健全、責任落實、措施到位、管理嚴格的标準化推進機制。以示範工程建設為突破口,發揮典型引領作用,以點帶面,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質量安全标準化水平。
(三)落實責任,着力提升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效能。各地要完善“互聯網+監管”系統,構建以信用監管為基礎、“雙随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的監管機制。建立完善建築施工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化系統,建立健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以安全風險普查工作為契機,分級分類建立風險點數據庫,精準繪制安全風險靜态、動态四色圖。完善社會監督機制,試點社會評價機制。推行政府購買監理巡查服務試點,推動利用第三方力量作為政府監管的補充。推進安全生産強制責任保險規範化,形成安全生産社會化服務新格局。
附件:
1、
2、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