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省造價管理總站(省标準設計站):
為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地方标準體系,提高工程建設标準的質量和技術水平,推動住房城鄉建設高質量發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标準複審管理辦法》(建标〔2006〕221号)和《浙江省工程建設标準化工作管理辦法》(浙建法〔2006〕27号)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2021度浙江省工程建設标準複審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複審範圍
2016年施行的浙江省工程建設标準(詳見附件1)及因現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标準等發生變化而不适用的标準。
二、工作要求
請各主編單位結合标準的實施、反饋等情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自審,并填寫《浙江省工程建設标準自審意見表》(附件2),于2021年10月30日前報送至省造價管理總站(省标準設計站)。
請省造價管理總站(省标準設計站)結合各主編單位的自審意見,組織專家進行逐項審查,并彙總整理審查意見。我廳将根據審查意見,審定公布複審結果。
聯系人:金騁,聯系電話:0571-88057592,電子郵箱:154304566@qq.com
聯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區文二路8号(浙江建設科技研發中心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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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