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設局):
為切實加強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提高建設工程抗震防災能力,現就貫徹落實《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施行《條例》的重要性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和關于“安全”的一系列新觀點、新思想、新論斷,強調要把安全生産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統籌抓好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建設工程抗震管理工作,《條例》頒布後,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先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認真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各地要不斷加強《條例》的組織學習,充分認識《條例》制定的重大意義,牢固樹立“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增強底線思維、風險意識,繃緊安全管理這根弦,不斷提高建設工程抗震防震能力,切實降低地震災害風險,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财産損失,以實際行動和成效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二、嚴格落實《條例》各項規定
各地建設部門要全面貫徹落實好《條例》各項規定,确保建設工程抗震管理工作有制度、有标準、有隊伍、有經費、有督查,促進實現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
一是嚴格按标準設計。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符合抗震設防強制性标準。對建築工程根據使用功能等因素實行分類設防制度,對特殊設防類、重點設防類要提高設計标準。對高烈度設防地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重大建設工程等應當編制抗震設防專篇。
二是加強抗震設防審查。對新建建設工程,加強對工程設計的抗震設防審查,确保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全面落實到位。尤其要落實好超限高層建築工程的審批制度,嚴格執行施工圖設計審查制度,優化施工圖審查服務,提高施工圖審查質量。
三是依法實行鑒定加固。對已建成建設工程,要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對重大建設工程、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具有重大曆史、科學、藝術價值或重要紀念意義的建設工程以及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要依法實行建設工程抗震性能鑒定制度,并依據鑒定結論采用有針對性的抗震加固處理措施。積極鼓勵在既有建築加固、改造工程中,采用減隔震技術。既有建築抗震加固竣工驗收合格後,應通過信息化手段或者在建設工程顯著部位設置永久性标牌等方式,公示抗震加固時間、後續使用年限等信息。要進一步加強對既有建築裝修、改造和日常維護工作的監管力度,堅決杜絕亂改亂拆等野蠻裝修行為。
四是加強農村建設工程設防。結合城鄉危舊房改造建設,依法開展建設工程抗震調查,對調查發現問題的,要及時加固處理,并給予抗震加固必要的政策支持。尤其在農村地區,要加強對農村村民住宅和鄉村公共設施建設工程抗震以及農房建設質量的技術指導和服務,編制、發放适合農村的實用抗震技術圖集。組織建設抗震示範住房,推廣應用抗震性能好的結構形式及建造方法加快推廣簡便易行、成本低廉的農房抗震技術措施,加大對農房抗震設防的投入和支持力度。
三、加強建設工程抗震工作的監督管理
建設部門要與交通運輸、水利、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等有關部門各司其責,切實加強建設工程抗震工作的監督管理。
一要完善機制,建立健全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抗震防災工作機制,加強對抗震防災工作的統籌管理和綜合協調,保障必要工作條件,不斷壓實工作責任。
二要突出法治,強化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法律責任,完善建設工程抗震保障措施,規範監督管理部門和建設單位等各方主體行為,嚴格開展抗震設防強制性标準和《條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要加強數字化管理,建立完善抗震設防數據庫,并實時共享數據,同時不斷完善建設工程抗震責任企業和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将信用記錄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要加大宣傳,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建設工程抗震知識宣傳普及,提高社會公衆抗震防災意識,完善多元主體參與機制,提高社會公衆對建設工程抗震管理制度的認知程度,促進法律制度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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