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推進我省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及相關工程建設标準的編制工作,充分發揮工程建設标準的引領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浙江省實施〈節約能源法〉辦法》《浙江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條例》和《浙江省綠色建築條例》等有關規定,在自願申報的基礎上,經專家綜合評審,我廳确定了2021年度第二批浙江省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及相關工程建設标準制修訂計劃,現予以印發。
請主編單位抓緊落實編制人員,強化編制質量,按計劃及時完成标準編制工作。确有特殊情況無法按期完成的,應申請延期,超過五年未完成的項目,需重新申報。
附件:e452d987e823451bb6080013324525af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